一、项目编号:1406812024AGK00086
二、项目名称:怀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救灾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2-1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商安路87号
被投诉人 1 :怀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怀仁市
被投诉人 2 :山西中招博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北城街道张辽南路兴业商贸园A-26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8关于“怀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救灾物资采购”向被投诉人线上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 年12月8日线上回复不满意,于2024年12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 年12月19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34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介绍图册或使用图册(2)提供的图册包含的内容能直观了解到产品相关数据信息、样式的”是违规行为。文件中并没有将评审因素量化到区间,并无具体评判标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34-35页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货物的运输方案、交接方案和验收标准、产品的质量保证、来源、包装、保存的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的具体评分标准是违规行为。文件中并没有将评审因素量化到区间,只是简单的给出一个分值区间,并无具体评判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依法进行了调查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投诉人)于2024年10月31第一次针对“怀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提起投诉。我局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招标代理公司修改招标文件后第二次组织该项目的采购,投诉人再次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提起投诉。
怀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