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10822024CCS00126
二、项目名称:霍州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新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兴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示范区太原阳曲园区五龙口街105号嘉地中心3幢0108号
被投诉人:霍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霍州市霍东大街136号
相关供应商:国药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世博大厦23层2301
当事人:霍州市医疗集团人民医院
地址:霍州市东大街19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国药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符合本项目采购政策中“中小企业”资格要求。投诉事项:2:国药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投诉事项3:高丽作为采购人代表的身份有异议,影响了评审现场评分的客观、公正、公平。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了投诉书相关投诉事项,组织物业管理服务及法律专家,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相关投标文件内容及本次采购过程进行了论证。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霍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