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1.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工作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3.集中采购业务采购质效和用户满意度情况
4.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执行情况
5.询问、质疑和配合投诉答复情况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7.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2024年10月,我局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股工作人员及两位政府采购专家组成),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抽查、书面审查、调查反馈等方式实施检查。本次考核随机抽取了1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1.2023-2024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共完成采购46笔,其中公开招标16笔、竞争性磋商27笔、单一来源采购3笔,完成采购金额6218余万元;2024年截至目前共完成采购38笔,其中公开招标16笔、竞争性磋商22笔,完成采购金额4517余万元。
此次共抽检10个项目,其中货物类项目3个,工程类项目3个,服务类项目4个;预算金额共3566.22万元,合同金额共3534.96万元,节支率0.9%。
2. 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制度规定组织采购活动,在受理委托权限范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程序、采购政策落实、专家抽取、保证金收取退还、评审现场管理、完成时限、废标率、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档案保管等方面做到持续优化管理,规范操作,全年服务质量、信誉状况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采购行为,采购效果整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
1.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问题
(1)部分项目采购需求不够明确完整,对实现项目采购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考虑不够全面等。
(2)部分项目评审因素未能细化量化,评审分未量化到区间内。
2.采购人存在的问题
(1)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个别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未进行履约验收,无法完整体现政府资金的效能。
(2)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采购人未能准确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导致个别项目未能很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六、考核结果
结合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基本能够做到“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考核结果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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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