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 2024-12-26 10:20:35

一、项目编号:1406032024ATP00082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2025年“两节”慰问特殊困难群众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2-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骑士勋章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吉大道9号华熠大厦A座1817号            

被投诉人:山西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75号和平国营大众机械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院内西楼二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公司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对我司的资格审查不符合的评项过于草率,没有实质型的证明文件,在我司提供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审核草率下决定,在质疑回复函里面也没有明确的证明我司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控股股东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为大型企业的证明,只能证明我司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控股股东为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投诉后,查阅了相关资料,依法进行了调查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   

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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