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2023年度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完成采购项目55个,实际采购金额102617731.07元,其中:公开招标3个24121890.00元,竞争性磋商42个72515401.47元,竞争性谈判1个734000元,单一来源7个4031987.12元,询价2个1214452.48元,节约资金2165174.71元,节约率2.07%。
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违规事件。项目采购完成后,能够按照工作制度对每一个项目的采购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政府采购中心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2023年度未发现中心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也未接到投诉、检举、举报等事项。
2、存在问题:通过监督考核仍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采购精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要进一步做好采购需求、评审因素等采购文件要素编制的专业化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绿色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及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落实的把关工作。二是评分标准设置还不够科学。个别项目采购文件中部分非技术指标的采购需求内容既没有被列为实质性要求,也没有量化为评审因素。
六、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通过检查,并结合政府采购中心的自查报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考核得分94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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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