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维多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2232023AGK00036、1402232023AGK00033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维多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秀水路(国防路南)
五、基本情况
根据广灵县教育局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提交的反馈情况,该公司在参与广灵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编号:1402232023AGK00036)和广灵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餐食品采购项目(编号:1402232023AGK00033)(包三)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问题。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问题,并依法依规研究处理。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536638元千分之十即5366元的罚款,处以采购金额732000元千分之十即73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2686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广灵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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