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第四季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2024-12-19 17:35:22

为持续强化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有效提升我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从业资格线上培训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34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购〔2024〕1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购〔20242号)等有关规定,定于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开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第四季度“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请各从业人员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从业人员教育”模块进入,完成全部课时的学习。同时,第一、二、三季度的课程继续开放,未完成的人员可继续学习。2025年平台系统将对未按时完成四个季度“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暂停政府采购业务。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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