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4-12-19 11:24:35

一、项目编号:CGXM2024140404001079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幼儿园办托教学教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兴之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446-2号            

被投诉人 1 :长治市上党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韩店镇黎都东街16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华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捉马西大街科创城上寓2号楼2单元311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检测报告区别对待要求。投诉事项2:文中部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实质性响应条件不合理。本局通过专家论证意见、相关当事人意见并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为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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