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美涵家具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7022023ACS00117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美涵家具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南海东街北二巷2幢东楼503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榆次区第三中学会计专业实训室硬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7022023ACS00117、以下称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山西美涵家具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行为。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西美涵家具有限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八计叁仟贰佰肆拾柒元贰角(3247.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榆次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