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熙昌达水处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8822023AGK00152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熙昌达水处理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东路11号
五、基本情况
山西熙昌达水处理有限公司在河津市清水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药剂及污泥干化专用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822023AGK00152)第二包投标中与其他公司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三)的规定。处罚结果: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五,176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河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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