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汾阳市财政局 2024-12-11 11:10:43

一、项目编号:1411822024AGK00271         

二、项目名称:2024年自然灾害救灾生活物资储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09-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F02栋604-2            

被投诉人 -1 :汾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汾阳市政府大院内 

被投诉人 2 :吕梁市志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高崖湾四巷7排2幢 

相关供应商:山西贝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义井东街15号1幢3层30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函》中仅提供了投诉人的投标报价、商务技术总得分,却未提供具体的扣分明细及扣分原因和扣分理由,未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法质疑答复。投诉事项2:因被投诉人拒绝告知投诉人具体扣分明细及扣分原因和扣分理由,投诉人因此再次仔细通读招标文件要求和再次审查自身投标文件后发现,本项目评标专家及采购人代表明显存在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明显存在应当依法给分的未给分,不应该扣分的对投诉人进行扣分,最终导致政府采购不合理、不合法的高价中标后果,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影响投诉人中标资格,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事项3:经投诉人核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公示信息,本项目高价中标供应商《山西贝景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存在不应得分的多得分情形,故投诉人对此依法向被投诉人提起书面质疑,并提供了相应事实依据予以证明,而被投诉人却辩称“经核阅相关资料你公司所述质疑事项3所述内容不属实。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山西贝景贸易有限公司》在专家评审过程中未发现虚假材料,也未出现多得分情形”。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补充事宜

 

汾阳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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