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西恒盛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10022021ACS00147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恒盛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68号海堂国际大厦14层15层(入驻山西和创空间企业孵化园有限公司-3639号)
五、基本情况
近期,根据临汾市尧都区监察委员会移送情况及我局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代理的尧都区临纺学校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410022021ACS00147),存在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5日内对上述情形予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尧都区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