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GK01728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乘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8号
被投诉人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住所: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行政办公区2号楼
被投诉人2: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相关供应商1:南京航天国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4号长峰大厦一号楼
相关供应商2:山西圣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武宿综保区企业孵化楼B404号
相关供应商3:河北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衡井路99号
相关供应商4:山西省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华街319号2幢6层603号
相关供应商5:福州翔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路23号4号楼二层201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南京航天国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不具备机动车辆生产相关资质,未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所提供的综合运输质控一体车资料为虚假材料。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审流程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评审过程中存在评标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未对河北中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严重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切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废标处理。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评审过程中存在评标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未对山西省快速反应应急救援有限公司严重低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切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废标处理。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评审过程中存在评标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评标委员会未对福州翔飞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不合理报价进行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