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津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8822024AGK00089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河津市卫生健康局
2、地址:河津市龙门大道汾滨街
五、基本情况
该单位在河津市综合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设施中存在下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八)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给予警告
七、处 罚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河津市财政局
赵霞
0359506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