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2132024AGK0005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大同市平城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常态录播及图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02室
被投诉人 1 :大同市平城区教育局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
被投诉人 2 :大同市晶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文瀛湖街道兴和街西京府B区南门底商12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有误,侵害投诉人权益;投诉事项2: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未遵循节约、权责清晰的原则,应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投诉事项3:根据采购明细的技术规格要求,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中涉及有关集中采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与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部分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意见,查阅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以上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城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