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GK00872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各地指挥中心改造及其他显示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合欢路22号
被投诉人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住所: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行政办公区2号楼
被投诉人2: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相关供应商1: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相关供应商2:山西启兴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A座二层205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投诉人投诉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在未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公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方,且未公开该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的货物清单细节(包括品牌、型号、单价等核心信息)及其响应招标要求的实质性证明材料与合理报价的支撑依据。投诉事项2:投诉人作为合法中标人,已收到中标通知书,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在处理山西启兴科技与中移建设的质疑时,未与投诉人沟通及核查取证,未给予投诉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且由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内部组织的,不具备专家评审资格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对相关质疑问题审核,直接判定质疑成立,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程序不当。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投诉人质疑事项3的内容回复的结果不正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未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3的核心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的正面答复。投诉事项4:投诉人认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投诉人质疑事项4的内容回复的结果不正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未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4的核心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的正面答复。投诉事项5:投诉人认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投诉人质疑事项5的内容回复的结果不正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未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5的核心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的正面答复。
投诉事项6:投诉人认为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投诉人质疑事项6的内容回复的结果不正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未对投诉人的质疑事项6的核心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进行实质性的正面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4、5、6成立。同时,根据采购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等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专家论证,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项目继续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