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山西创驰联众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创驰联众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治市后东营28号
二、基本情况
依据吕梁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吕审电调报〔2024〕1号)文件,我局对中国共产党长治市潞州区委员会党校电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4032022ACS00173)开展了调查,该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的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2800000元千分之五即140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潞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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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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