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盂县财政局 2024-11-27 18:15:02

盂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你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监督考核工作,现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成交结果公告未按规定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成交结果公告与成交通知书时间不一致,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3.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4.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5.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评审区间未对应具体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6.限制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7.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一致,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8.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存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9.未按照规定受理质疑,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10.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1.工作岗位设置与人员配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现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同时,你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编制采购文件,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盂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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