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隰县财政局 2024-11-28 16:50:19

一、项目编号:1410312024CCS00059        

二、项目名称:隰县教育体育局智能阅卷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饶阳隆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留楚镇赵留吾村一区19号            

被投诉人 1 :山西可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华邦国际C座2104室 

被投诉人 2 :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临汾市隰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完全可以为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标书不正确,与《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4 号相违背。
投诉事项3: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本地售后服务”,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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