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2132024AGK0006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大同市平城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LED显示器)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苏州太保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11666号开平商务中心F幢231
被投诉人 1 :大同市平城区教育局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昌街
被投诉人 2 :大同市平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市民中心705室(平城区向阳街与府南街交叉口西100米)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存在大量未依法量化情况且未量化分值占比较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依法受理该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实证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申请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平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