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神池县财政局 2024-11-18 16:36:56

一、项目编号:1409272024AGK00043        

二、项目名称:神池县大严备乡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定秋蕊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固城镇107国道火车站南路西(99号)            

被投诉人 1 :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 

被投诉人 2 :神池县大严备乡人民政府 

地址:神池县大严备乡大严备村 

相关供应商:山西老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南沙河南沿岸300号1幢2单元1302(c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通过经营范围发现兰州正昌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对产品电线缆制造,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兰州正昌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单位审查认定,电线缆为机械设备的辅助材料,和机械设备及构配件构成完整体系,由兰州正昌实业有限公司组装好的完整机械设备整体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按机械设备品牌均报为兰州正昌。电线缆与设备之间须具备良好的兼容性,为确保其能够与设备完美匹配,避免出现不兼容的情况,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电线缆和设备是必不可分的,是做为设备的组成部分和设备一起提供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神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神池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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