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117
二、项目名称:第九届中国·山西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博览会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骏宏宸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小墩村桃园村民组88号
被投诉人 1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神农路图书馆楼
被投诉人 2 :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颐翠路396号祥达集团商务中心
当事人 1 :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神农路图书馆楼
当事人 2 :山西凯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颐翠路396号祥达集团商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合肥骏宏宸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针对第九届中国·山西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博览会项目(项目编号:1405812024CCS00117)的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了该投诉。投诉事项:磋商文件部分评审因素未设置具体评判标准,其内容不属于细化量化指标。不利于投标人更好的响应评分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磋商文件的评分细则使用了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如“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内容定位准确、清晰、设置合理、针对性强”“方案内容较全面,内容定位设置较清晰、有针对性”“方案内容一般,内容定位设置一般、针对性一般”“方案内容、主题欠缺,无创意及创新性,无针对性”等。上述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高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