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中阳县财政局 2024-10-18 11:52:25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共中阳县委党校

地  址:中阳县中阳宾馆宴会楼三层

二、基本情况

中阳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该单位年初预算项目“西侧宿舍、厨房及餐厅改造工程”188.61万元及“新建消防水池及综合楼、教学楼装饰工程”199.78万元,均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其中,“新建消防水池及综合楼、教学楼装饰工程”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旺采网山西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中标价1751910.92元,2024年6月26日开工,2024年7月25日竣工;“西侧宿舍、厨房及餐厅改造工程”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旺采网山西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中标价1782877.66元,2024年6月26日开工,2024年7月25日竣工,上述两个项目目前均已竣工验收并结算审核,但未备案政府采购计划。

以上行为违反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四、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除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限期改正。该单位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对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2、警告。

3、责成中共中阳县委党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中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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