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汾市财政局 2024-11-01 14:43:12

一、项目编号:1410992024AGK00139        

二、项目名称:临汾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扬尘治理智能化环卫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临汾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临汾市解放路14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中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经济开发区德和悦汇广场2号楼 12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就本项目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要求的车型数量不足三个厂家、品牌,项目缺乏竞争性和公平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及配置的评分标准存在设置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将所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存在对同一技术参数重复评审情形,对投标人采用双重标准,导致评审分值规则混乱。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依旧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变相引导专家采用横向比较打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投诉事项4:当前招标参数设置偏差值不合理,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后,查阅了评审资料、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 1,3,4 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临汾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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