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供应商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运城市凯乐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2、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条山街701号丰喜新能源公司院内东第一间
二、基本情况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结果: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运城市财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