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AGK00846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乘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8号
被投诉人1: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住所:太原市五一路36号山西省行政办公区2号楼
被投诉人2: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相关供应商1:山西圣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武宿综保区企业孵化楼B404号
相关供应商2:山西星河地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00号1幢24层C区2423
相关供应商3:山西三晋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南中环街529号C座2401-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山西圣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804.53万元,低于成本预估,低于其他通过合规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存在通过恶意压低价格以扰乱市场秩序或意图干预投标评分体系的嫌疑。山西圣美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不具备承接此业务的法定资质。投诉事项2,山西星河地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1015.29万元,低于成本预估,低于其他通过合规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存在通过恶意压低价格以扰乱市场秩序或意图干预投标评分体系的嫌疑。山西星河地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不具备承接此业务的法定资质。投诉事项3,投诉人对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自评发现得分与投诉人评审得分差距很大,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对投诉人评分有误,申请查看投诉人评审得分明细。投诉事项4,山西三晋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缺乏承接此项目的法定资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