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9992024AGK00053(SXZB-240603510Z001/09)二、项目名称:
忻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包5(以下称本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优曼救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祥龙路99号长顺健康智慧产业园11号楼502
被投诉人 1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商办楼6层
被投诉人 2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我公司(江苏优曼救援装备有限公司)认为在未实质性通知到投标人进行澄清的情况下,以“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为由拒绝我公司(江苏优曼救援装备有限公)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侵犯并损害了我公司(江苏优曼救援装备有限公)的合法权益,属于“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妨碍评标的公正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忻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