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阳泉市郊区荫营中学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阳泉市郊区荫营中学校
2、地址:阳泉市郊区荫营镇文昌路3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阳泉市郊区审计局的审计移送处理书通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标准考点听力系统”项目验收流于形式问题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按项目采购合同及实际供货品目组织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十)项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阳泉市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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