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阳泉市郊区桃苑学校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阳泉市郊区桃苑学校
2、地址:阳泉市郊区旧街乡旧街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阳泉市郊区审计局的审计移送处理书通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备案、实行定点采购”问题展开调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按《阳泉市郊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品目定点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通知》(阳郊财[2020]79号)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备案、进行定点采购。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阳泉市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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