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

交口县财政局 2024-09-11 09:48:11

一、项目编号:

1411302024AGK00060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康城镇乡村垃圾治理村容提升项目(环卫设施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 1 :交口县康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
交口县康城镇 

  被投诉人 2 :山西万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西省吕梁市离市区田家会街道前马家村吕梁云数据中心(云数据中心4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参数、配置、评分标准存在分值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将所有技术参数都纳入评审范围,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3.仅要求投标人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标项目的业绩,变相设置了业绩类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类似项目业绩案例定义模糊,没有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属于变相将采购货物的业绩作为评审要求,增加了评审的不确定性。4.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设置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完成供货作为符合性审查条款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生产要求,指向已提前备好采购货物的内定供应商,设定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5.付款方式缺乏明确的时间点和支付比例,影响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给后续的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无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6.招标参数的设定应确保公平、公正,并遵循相关行业标准。然而,当前招标参数所呈现的指向性和限制性特点,特别是使用固定值、偏差范围值等参数,此做法不仅与住建部颁布的行业标准相悖,而且构成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应予以纠正;限定轮胎型号,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限制性;且优于的标准定义不明,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采购需求;垃圾桶的油墨印刷要求达到“永不脱落”的设定,属于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技术参数中采用“国际知名”“国际知名品牌”等不明确的采购需求表述,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属于《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的禁用内容。7.评标委员会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投标文件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程序严重违规,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8.关于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借此启动报价澄清程序的内容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受理投诉,并组织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认定投诉事项1、2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交口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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