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第三季度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2024-09-10 15:56:23

为持续强化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有效提升我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素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从业资格线上培训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34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购〔2024〕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规购〔2024〕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913日至1018日开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第季度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各从业人员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从业人员教育模块进入完成全部课时的学习同时,第季度课程继续开放,未完成的人员可继续学习10月下旬,平台系统将对未按时完成三个季度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暂停政府采购业务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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