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山西晋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晋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安邑办庙村第三居民组108号门面房
二、基本情况
在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代理的新绛县水网规划(2021-2035年)编制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252023CCS00138)、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书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252022AGK00193)中存在以下问题:招标文件中存在技术部分中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新绛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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