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4042024AGK00070二、项目名称:
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增设交安设施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新睿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定州市西城区北环路铭阳商厦9层916
被投诉人 1 :山西启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英雄路中宏时代广场4号楼4226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迎宾街73号
相关供应商 1 :山西金路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城区惠丰惠信街(原红星街)原机加工房院内
相关供应商 2 :评标委员会(郭清燕,曲龙梅,来沁雄,王志伟,杜晓燕)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投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