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西宝合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南街72号1幢20层2001号
二、基本情况
近期,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山西宝合科技有限公司在尧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终端移动设备PAD购置(项目编号:1410022023ATP00315)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拟对山西亚一科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459,800元千分之五即2,299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尧都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