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津市卫生健康局
住所地:河津市龙门大道汾滨街
二、基本情况
该单位在河津市人民医院改造提升配套工程采购项目中存在下述问题: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未将政府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一)和第六十八条(一)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
2.给予警告
河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津市卫生健康局
住所地:河津市龙门大道汾滨街
二、基本情况
该单位在河津市人民医院改造提升配套工程采购项目中存在下述问题: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未将政府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一)和第六十八条(一)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
2.给予警告
河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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