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孝义市新义街道办事处
2、地址:孝义市敬德街
二、基本情况
依据《吕梁市财政局关于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通报》(吕财函〔2024〕146号),你单位截止6月底逾期未签订1个项目采购合同(关于孝义市新义街道贾家庄传统村落非遗文化体验中心配套设备项目采购)。该项目代理机构山西金典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6月3日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1411812024AGK00088),同日发布参数及数量要求更正公告;于6月2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山西鑫晨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7月5日发布了项目终止的更正公告,终止原因为“采购项目需求内容有改动,采购计划变更”。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6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第四款第六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孝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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