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2、地址:洪洞县古槐北路12巷4号
二、基本情况
你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生态环境工作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0242023ACS00021)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法定适用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上述情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洪洞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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