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6812024AGK00034二、项目名称:
怀仁市智慧档案馆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文沃(宁波)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球山村中塘
被投诉人 1 :怀仁市档案馆
地址:中芦煤业培训中心西配楼一层
被投诉人 2 :山西楚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张辽路西金洋大厦11层(七里河畔十字路口西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潜在供应商)对“怀仁市智慧档案馆建设项目”(项目编号:1406812024AGK00034 )的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智能报警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涉嫌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评分指标未量化细化及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对应的评标内容及标准,专家主观上的判断来进行打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将主要产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作为评分项,要求不明确,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受理投诉后,征询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资料,依法进行了调查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财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书面质疑函时间2024年7月3日,系统质疑时间2024年7月5日,系统质疑函回复时间2024年7月15日,投诉书中表述质疑回复函时间2024年7月5日,与质疑回复函真实时间2024年7月15日有误。
怀仁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