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河南汇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河南汇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总部大厦A座L23-1006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30号)要求,经检查,河南汇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隔离护栏项目(项目编码:1405992023ACS00469)提供的投标资料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5548元的罚款。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晋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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