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乡宁县医疗集团(乡宁县人民医院)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乡宁县医疗集团(乡宁县人民医院)
2、地址:乡宁县迎旭东大街210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经查发现你单位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乡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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