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临汾市三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临汾市三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涧头村田间路11号
二、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经查发现你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4904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临汾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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