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1992024CGK00191二、项目名称:
13座跨汾河桥梁功能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亿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百万庄园西区10排4号
被投诉人1: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住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四巷27号
被投诉人2: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25室
相关供应商:山西同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四巷2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采购人法定代表人、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到项目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事项2:正大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知道或应该知道供应商山西同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不合规,仍在质疑回复函中否认,存在违规嫌疑。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受理后,我们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就审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太原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