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10342024CGK00062二、项目名称:
2024年汾西县人民医院县乡信息一体化(汾西县医疗集团县乡一体化信息化建设)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20室
被投诉人 1 :汾西县医疗集团
地址: 汾西县古群垣
被投诉人 2 :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在收到质疑答复函后不满,进行投诉。投诉事项:被投诉人针对质疑事项的质疑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3成立,并要求被投诉人整改后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4、5、6、7、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汾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汾西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