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汾西县财政局 2024-07-16 11:23:52

一、项目编号:

1410342024CGK00062 


二、项目名称:

2024年汾西县人民医院县乡信息一体化(汾西县医疗集团县乡一体化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数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企联大厦东区23层

被投诉人 1 :汾西县医疗集团 
地址:汾西县古群垣 

被投诉人 2 :山西韬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陵园大道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在收到质疑答复函后不满进行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分细则将价格部分分值设定为15分,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中第6条中所述二类医疗器材戒,应当提醒或提示供应商提供项目涉及到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类项的备案证明;3、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不合理且商务部分评审因素要求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明确,影响投标人准确响应采购需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标人;4、招标文件中关于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与评审因素中的特定资格要求互相矛盾,评审因素中所要求的特定资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5、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条件、功能参数涉嫌与山西联通公司互相勾结,为山西联通公司量身定制,以达到令其中标的非法目的;6、本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勾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目前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基层医疗机构所需的软件已经建设完毕并正在使用中,本项目对已有并投入使用的项目目进行采购,构成重复建设,造成对国家资金的巨大浪费,应当予以停止;7、本项目在发发布终止公告后仅5天,未进行需求论证即又发布招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汾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山西省汾西县财政局

 2024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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