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太原科晟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国际大都会中心广场4幢A单元14层
二、基本情况
我局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运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食农建材检验所改造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08992022ACS00174)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593920元千分之五即2969.6元的罚款。
运城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