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4CGK00650
二、项目名称
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哨点医院部署安装前置软件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众华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通达街通达大厦阳光芳汀B座1302室
被投诉人: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99号
采购人: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需求与评审因素“拟投入的项目团队情况”未对应,被投诉人关于该质疑事项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2,该项目评审标准中主观分设置高达77分,为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提供了极大空间,与政府采购法“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相悖的同时,也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被投诉人关于该质疑事项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3,该项目价格分分值为10分,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规定,被投诉人关于该质疑事项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4,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应明确提出国家及省政府有关政策的要求,被投诉人关于该质疑事项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该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