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1408812024AGK00051(包1)二、项目名称:
永济市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厦门金海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火炬园高新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113 0号F02栋604-2
被投诉人 1 :永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永济市市府西街4号
被投诉人 2 :山西蒙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武洛街6号生产中心大楼5层518室
相关供应商: 山西嘉德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运城市永济市经济开发区机电园区标准化厂房1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山西蒙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未依法公示《评审报告》,更未公示法定要求的专家评审应有文字的记录,对评标项目每项分值的评分必须写明理由,违反法律规定。且质疑答复未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5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事实依据。
经审查,《评审报告》公布是依据《山西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晋财购【2015】25号)文件规定,该文件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的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4日废止。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因被投诉人未依法公示本项目《评审报告》投诉人再次自查自身投标文件和对照得分情况后发现明显不符,本项目评标专家、采购人代表明显存在未依法公平、公正评审,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明显存在应当依法给分的未给分,不应该扣的进行扣分,最终导致高价中标,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且关于投诉人的此项质疑,其在质疑答复中为了掩盖事实,未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15条第(三)款规定答复内容提供事实依据。
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永济市财政局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