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乡宁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乡宁县卫生健康局
2、地址:乡宁县滨河路东路65号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对乡宁县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92024CCS00062)的投诉处理中,认定项目磋商文件部分主观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乡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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