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1.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2.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询问、质疑答复情况
5.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方法
2024年1月,我局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员组成),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自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抽查、书面审查、调查反馈等方式实施检查。本次考核随机抽取了3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进行重点审查。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1.2023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共完成采购25笔,其中公开招标14笔、竞争性磋商5笔、单一来源采购6笔,完成采购金额3519余万元,节约资金120余万元。
2. 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在日常采购中,努力学习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性措施。
全年服务质量、信誉状况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采购行为,采购效果整体良好。
二、存在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编制中存在4项、7个问题,包括2个评审因素未量化、1个本地化服务作为评审因素、1个多种货物招标采购未明确核心产品、3个未明确项目所属行业等问题,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属于共性问题、其他3项问题属于个性问题。
六、考核结果
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和“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考核结果为优秀。
太原市杏花岭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