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山西昊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山西昊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体育南路95号北美1文创区8号楼6层中和秀芮众创空间第644号工位
二、基本情况
近期,根据举报线索对《寿阳县人民医院办公用品、家具、物资等以及设备搬迁、安装、调试服务采购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在采购活动截止日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记录,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提交了虚假承诺。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确认中标、成交无效;
二、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计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
三、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已缴纳的磋商保证金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元整),不予退还。
四 罚
五、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寿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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